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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方便服务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有 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河南省公安厅
2023年12月27日
办理条件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以及获得国籍、申报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一般应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完成,原则上由新生儿母亲向签发机构申领。
办理材料
办理首次签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见附件7)。
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的,而《出生医学证明》上需要填写父亲信息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附件8)及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非新生儿母亲申领的,领证人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的授权委托书和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申领人及领证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不予签发情况
办理时长
办理时限
签发机构受理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申请后,应按规定审核相关材料,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经审核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受理助产机构外签发后,按规定审核相关材料,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经审核无异议的,15个工作日内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