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新乡本地宝职称评定专题为您带来新乡职称评定申请等相关信息,希望能对您的职称评办理提供便利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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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委托评审的中央驻新单位以及在新乡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1.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

    自然科研系列(含实验)中高级职称、统计系列高级职称、审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通信专业副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网信专业中高级职称、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公证员职称、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申报标准,2023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艺术系列、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2023年度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2024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询下载。

    2.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341号)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按照考核认定的方式由各县(市、区)相关业务部门和人社部门组织认定并报备。新型职业农民中、高级职称采取业绩成果综合评价、实地考察、面试答辩的方式实施,其中中级由市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并通过新成立的新乡市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副高级和正高级按照省要求进行评审。

县级人社部门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分配单位帐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乡镇(街道分配)单位帐号,乡镇(街道)向申报人分配个人帐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依据《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2385号)和《新乡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实施意见》人社202367号)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新型职业农民职称。

    3.高校等自主评审单位申报评审条件

    2023年度自主评审的高校备案完成的申报评审条件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公示,申报人员可登录查询下载。高校要严格按照备案的申报评审条件组织开展年度申报评审工作,按管理权限接受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问题

    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者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符合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申报条件(三)不占单位结构比例申报的人员,参加我省相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高级职称。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单独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具体工作安排另作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单独组织考核认定,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单列岗位聘任。

    (三)关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政策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1号)规定,符合相关倾斜政策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附件4),经所在单位、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四)关于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政策

    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可依据以上政策文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五)关于职称申报的学历问题

    各职称系列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按学历破格申报。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相近专业转换职称系列的,不再转评,可按申报专业业绩要求直接申报评审一级别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六)关于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问题

自由职业者通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事档案所存放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自由职业者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提供兜底服务,确保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权益。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中没有工作单位的,也可通过所在文联协会申报职称。

(七)关于民营企业和工程系列申报职称政策调整问题

民营企业无职称人员,可根据学历、年限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工程系列各专业职称评审标准中学历和资历条件中涉及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或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统一调整为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

    (八)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非河南省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河南省高级职称评审,需提交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我省不具有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省外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我市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中、高级职称的,由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级职改部门备案后,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申报审核流程

 2023年我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应当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由单位联系属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帐号。市卫健委批准的民营医疗机构,联系市卫健委申请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帐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三)个人帐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帐号创建后,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忘记密码可向用人单位申请重置密码,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材料严禁涉密。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资格审核流程。各系列各级别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把好资格审查关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网上材料应与纸质材料相符,防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资格审核由市直主管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负责,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并抽查。

    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审核。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在材料上传完成后,不再接受补充。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申报官网: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申报审核问题

 (一)关于省外分公司人员申报问题

    河南省内注册的公司在省外开设分公司的,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可参与河南省各级别职称评审,也可以经省人社厅职改办委托参加省外评审参加我省评审的申报人须上传总公司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二)关于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问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 20217号)规定,博士研究生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初定中级职称,其中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关于评审类型破格类申报问题

    通过审核备案的年限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年限破格);学历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学历破格);非公企业无职称人员、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军转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等非逐级申报高级职称,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一步到位破格);转评职称同时伴有学历破格情况的,在评审类型选择转评(学历破格)

(四)关于绿色通道等审核工作

    以下情况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1.符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 》(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申报的填报附件3     

2.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规定的中小学教师通过绿色通道不占结构比例申报高级教师的填报附件3

 3.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高级职称的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及其他年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填报附件5

 4.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免试的;

 5.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

 其他破格申报或者基层倾斜政策、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等情况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并抽查。

卫生系列绿色通道、业务免试等审核问题按照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执行。

纸质审核完成后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或《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或《河南省破格申报评审职称备案表》,完成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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