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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洪涝灾害期间减免相关费用的优惠政策
2021-08-26 13:37【我要纠错】

【导语】: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灾后重建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减轻城区居民、各经营门店因洪涝灾害带来的生活、经营压力,支持居民和经营户渡难关、保经营、稳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城区范围内居民、经营门店自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生活垃圾处理费、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费予以减免。

  卫辉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洪涝灾害期间减免相关费用的优惠政策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灾后重建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减轻城区居民、各经营门店因洪涝灾害带来的生活、经营压力,支持居民和经营户渡难关、保经营、稳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城区范围内居民、经营门店自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生活垃圾处理费、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费予以减免。

  一、减免对象

  城区范围内居民、各经营门店。

  二、减免政策

  1、按相关政策要求,城乡居民缴纳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户每月3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自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我局免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6个月。

  2、城区经营门店缴纳垃圾处理费标准为10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每月0.45元; 10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0.35元;501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每月0.2元;自2021年7月份至2021年12月,我局免收城区经营门店生活垃圾处理费6个月。

  3、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5元,自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我局免收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费6个月。

  4、城区经营性门店2600余户,已征收2400余户,征收率85%。对部分已缴纳2021年7月至年底的经营门店,顺延减免2022年上半年生活垃圾处理费。

  5、政策解读联系人:

  法制科郭磊   4479079

  办公室孙佳佳  4479012 

  卫辉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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