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室温,不低于18℃。如果温度不达标,可以向供热公司提出测温要求。
新乡供暖温度标准:
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室温,不低于18℃
暖气温度不达标怎么办?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热经营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热经营企业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
如果,自热力公司接到测温电话起,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入户测温,热用户可以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向热力公司进行投诉,并依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条,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对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有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自居民热用户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之日起,室温连续四十八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热费:
✅室温14℃以上不足18℃摄氏度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
✅室温不足14℃的,按日免收热费。
热力公司客服电话:
新乡热力:0373-96966
华电热力:0373-5192114
新奥燃气:95158
微信搜索公众号【新乡本地宝】,关注后回复【供暖】获取新乡供暖缴费入口、户号查询、暖气报停等全系列供暖指南,持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