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题为大家讲解的是新乡市结婚证办理、离婚办理、结婚证补办等相关的办事信息,大家可以通过本专题的内容了解更多办理结婚证的相关信息。

最新消息:

2017年4月1日起:本市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含婚姻登记费。

我要办理 : 结婚登记离婚办理指南结婚证补办

结婚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结婚登记条件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人代理。

2、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结婚和无配偶。

4、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7、 军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须出示军官证、身份证和本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注: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驻地找对象,如果确是需要,需要军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证明)。


结婚登记流程

初审    当事人出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3张大2寸或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复婚时出示离婚证,再婚时出示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和此调解书、判决书的生效文书。

受理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    审核所有证件是否齐全,见证婚姻登记处审查处理表签名按指印。

发证    当事人领取本人的结婚证书。

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