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新乡日前现对《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意见》(豫退役军人组办〔2020〕15号)基本优待目录清单进行补充。
一、公共交通优待政策
在新乡市行政区域内,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持河南省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享受市公交集团和各县(市、区)属公交公司运营的公共交通免费乘坐优待政策。
二、公办经营性景区优待政策
在新乡市行政区域内,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持河南省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到新乡市境内公办经营性旅游景区游览免收门票(景区内交通费、保险费、园中园和景中景门票除外),鼓励非公办经营性景区积极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
具体优待景区目录由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确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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