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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公租房最新信息(持续更新)
2024-02-05 10:20【我要纠错】

【导语】:2023年原阳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租金标准按1、2楼3.5元/㎡·月;3、4楼3元/㎡·月;5、6楼2.5元/㎡·月。

  经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7月19日。

  二、具体的办理事项请到原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租房窗口或拨打电话0373-7505099,0373-7278361咨询办理。

  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2023年7月6日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受理工作方案

  为加大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力度,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提高公租房保障标准,增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能力,切实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根据《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原政文〔2014〕220号)文件精神,现对 2023年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受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执行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以及县政府《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原政文【2014】220号)等国家、省、县有关规定执行。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坚持适度调整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全面覆盖和应保尽保的原则;

  (四)坚持配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公租房分配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人需满足的资格条件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

  1、(户籍属县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城镇实际居住;(2)申请人家庭在县城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

  2、新就业无房职工(1)具有本县城区常住户口;(2)持有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3)在本县城工作满1年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时间不少于6个月;(4)申请人家庭在县城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

  3、外来(进城)务工人员(1)持有城区居住证;(2)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1年(含)以上;(3)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4)申请人家庭在县城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名下已有房产;2、家庭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3、前期承租公租房期间发生违规用房现象的;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清单的;5、所在单位已承租公租房的;

  (三)优先保障根据《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原政文【2014】220号)文件及《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文件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保障:

   1、低保、低收入家庭;2、具有本县城区户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居住,因房屋被征收,在本县城区内无其他住房的;3、在本地工作的县级以上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军属、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4、无子女的孤老家庭;5、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文件规定的优抚对象。

  (四)原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原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企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统一向原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四、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涉及祖师庙小区、双惠小区、东石小区,户型结构包括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29㎡—60㎡不等,租金标准按1、2楼3.5元/㎡·月;3、4楼3元/㎡·月;5、6楼2.5元/㎡·月,享受减免政策的承租人租金按减免后标准收取。注:目前暂无空置房源,本次轮候受理工作,仅作为轮候排序依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进入轮候册,按其取得的轮候序号等待空置房源实物配租。

  五、申报资料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填写《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住房困难家庭(户籍属县城区);1、《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4、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5、原阳县住房服务中心及原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窗口)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6、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可享受租金减免政策,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1、《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4、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5、原阳县住房服务中心及原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窗口)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6、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及复印件(毕业未满五年);7、申请人与劳动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8、原阳县社保局出具的6个月及以上近期养老、医疗等社保缴纳证明;9、银行出具6个月及以上近期工资流水;10、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工作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如无法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的,工作单位应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11、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外来(进城)务工人员:1、《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4、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5、原阳县住房服务中心及原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窗口)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6、申请人与劳动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原阳县社保局出具的6个月及以上近期养老、医疗等社保缴纳证明;8、银行出具近6个月及以上近期工资流水;9、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工作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如无法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的,工作单位应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10、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优抚对象人员:1、《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4、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5、原阳县住房服务中心及原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窗口)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6、在本地工作的县级以上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军属、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需提供相关证书及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7、无子女的孤老家庭,需提供社区证明及相关材料;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一)申报时间: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19日。(二)受理地点:原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租房窗口。(三)联系电话:0373-7505099。

  七、申请程序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本次轮候配租申请不接受委托代办,需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等现场申请,所有证件均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申请审核

  (一)审核,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公租房管理部门设立的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公租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公示,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按批次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三)申请人必须确保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责任,县公租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应当对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认定工作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四)公共租赁住房核准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县公租房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家庭予以登记。未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县公租房管理部门应第一时间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县公租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县公租房管理单位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六)经查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骗取公租房申请资质的一经查处取消公租房申请资格,同时列入公租房申请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九、房屋配租

  (一)针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公租房管理部门将其按资料递交时间排序,并列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等待空置房源实物配租。

  (二)轮候册由县公租房管理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轮候序号有效,即申请人取得实物配租资格。

  (三)公租房管理单位根据空置房源数量,不定期对进入轮候册的申请人家庭进行实物配租。进入实物配租的家庭,按轮候序号抽签决定入住房间。房源一经抽取不予调换,由于个人原因放弃房源的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并记入诚信档案,被放弃的房源计入下次配租房源。

  (四)配租公示,公租房管理部门对配租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五)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配租成功家庭持身份证,到行政服务中心3楼公租房窗口,缴纳房租及相关费用签订租赁合同。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手续的,视同放弃本次分配到的公租房,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保障房,并记入诚信档案,被放弃公租房房源计入下次配租房源。

  十、其他

  (一)本方案所称轮候是指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按规定进入轮候册。本方案所称的配租是指进入轮候册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家庭根据配租原则按程序对其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工作由公租房运营管理公司原阳县金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恒公司)负责统筹、组织。所有涉及公租房相关信息以金豫河投资集团公众号向外发布为准。

  (三)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工作设立轮候册,轮候册由以下序列构成:1、第一序列:于2020年10月17日,经“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开摇号活动”取得轮候序号的申请人家庭。2、第二序列:于2021年8月16日,经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受理取得轮候序号的申请人家庭。3、第三序列:于2022年8月12日,经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受理取得轮候序号的申请人家庭。4、第四序列:符合本方案规定,经审核通过并取得公租房轮候序号的申请人家庭。

  (四)申请人家庭进入轮候册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注销轮候序号,被注销的轮候序号不得使用:1、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2、已取得轮候序号的,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抽签配租的。

  (五)申请人家庭取得轮候序号后,因申请人去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需由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变更为申请人的,原轮候序号不变。

  (六)申请人家庭取得轮候号后,由于家庭成员及其户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发生变化影响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应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金恒公司申报,金恒公司按程序对其轮候资格进行核定,并确定保留或注销轮候序号。

  (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指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序号,已进入轮候册,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家庭。配租先后顺序如下:1、优先保障对象;2、第一序列轮候对象;3、第二序列轮候对象;4、第三序列轮候对象;5、第四序列轮候对象。

  (八)本次申请资料仅用于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申请资料一经审核不予退回。友情提醒:本次配租我单位无授权任何单位代理审核及代办业务,请申请人一律到行政服务中心3楼公租房受理窗口办理,本次配租申请不接受代托办理。

  请点击链接下载公租房申请表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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